这次牺牲的代价是无法估计的,恶果是难以结算的。将近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尝
尽了它带给我们的恐怖报酬,满城的密医伪药、满街的命酒仙丹、满纸的呜谢广告,使我们
置身其中,仿佛进了玄之又玄的鬼域,混淆了现代医学的星光。至于现代医学的工作者们,
他们早已心灰意憎,气得说不出话来。在台大医院“钴六十”设备问世之日,就正是当代华
佗“肾科讲座”早泄之时,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这种对比的产生,穷本溯源,我不知道不
怪“医师法”还该怪什么?这个“医师法”若不大修大改,我们受罪的日子还在后头。三十
六年年底的修改——不负责任的修改,已经使我们轻易失掉了一次好机会,如今又要修改
了,看不过去的人和担心的人都该赶快站出来说几句话,把我们的建议贡献给政府和立法机
关做参考。
修改“医师法”的重要关键
我所以说三十七年的三字修改是一次不负责任的修改,乃是因为那次修改完全没有抓到
痒处。主持修改的诸君既不了解“医师法”的历史背景,也不了解它和中医的一段恩怨,更
不了解它被“凑”成时的客观环境。所以修改出来,除了把原文的“五”改为“三”、“一
百”改为”五十”外,一点也看不到进步的痕迹。
那么,“医师法”该怎么修改呢?
我的看法是:,‘医师法”的基本立法原意就有问题,要修改,当从这儿开一刀,否则
枝节修改太没意思,也达不到补宜罅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