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来看傅玄的意见。他在《问刑》篇写道:或曰:汉太宗除肉刑,可谓仁乎?傅子日:"匹夫之仁也,非王天下之仁也。夫王天下者,大有济者也,非小不忍之谓也。先王之制,杀人者死,故生者惧;伤人者残其体,故终身惩。所刑者寡而所济者众,故天下称仁焉。今不忍残人之体,而忍杀之,既不类伤人刑轻,是失其所以惩也;失其所以惩,则易伤人;人易相伤,乱之渐也,犹有不忍之心,故日匹夫之仁。汉文帝前十三年(公元前167 年),文帝有感于肉刑"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痛而不德",下诏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于是修改刑律,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答五百,结果受答者大多致死。所以景帝继位后,下 诏再减答刑之数,认为原先"加答与重罪无异","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通鉴》卷一五),即用肉刑不当死者反而因答刑丧命。傅玄从这一事实出发,指斥汉文帝声称"不忍残人之体",却有"忍杀人"的行径,因此从"仁"的角度而论,"除肉刑"站不住脚,只能称之为"匹夫之仁",而与"所刑者寡而所济者众"的"王天下之仁"有着显著区别。至于正始中夏侯玄等人以人性自然为理由,反对恢复肉刑,却宁肯以杀人重惩,更是"失其所以惩"的不仁言行。傅玄指斥"今不忍残人之体,而忍杀人"①,也同样是"匹夫之仁"。
傅玄为了证明恢复肉刑的合理性,还设喻举例,竭力加以论证。请看他③ 李胜、夏侯玄等人关于肉刑的讨论文字,可参见《全三国文》。
① 参见《全三国文》卷二一,夏侯玄文《肉刑论》、《答李胜<难肉刑论>》。① 仲长统《政论·损益》篇也有如是表述。这说明汉末就有滥杀情形。
的意见:救婴孩之疾,而不忍针艾,更加他物,以至死也。今除肉刑,危者更众,何异服他药也?肉刑虽斩其足,犹能生育也。张苍除肉刑,每岁所杀万计;钟繇复肉刑,岁生二千人也。名肉刑者,犹鸟兽之登俎而作肉。(《意林》卷五)
据《三国志·钟繇传》记载,太和中,钟繇上疏魏明帝,提出肉刑"虽斩其足,犹任生育","臣欲复肉刑,岁生三千人"。这对人口大量减少的曹魏帝国是有利的,止杀增人当然比"所杀万计"的情形更具现实意义。傅玄又曰:今有弱子当陷大辟,问其慈父,必乞以肉刑代之。苟可以生易死也,有道之君能不以此加百姓乎?蛇螫在手,壮夫断其腕,谓其虽断不死也。(《意林》卷五)
这段话估计是引述李胜之论的。李胜不赞成夏侯玄以杀代刑的主张,写过一篇《难夏侯太初<肉刑论>》(见《全三国文》卷四三)的文章,其中就有慈父乞肉刑、壮夫断其腕的例子。李胜是赞成肉刑的,傅玄引他的文字,当在李胜未诛之前,即正始年间。当时讨论肉刑,曹羲也是反对派中一员。傅玄又引用曹羲的文字,以显其自相矛盾之处:曹羲日:"絷驯驹以绊,御悍马以朽索。"今制民以轻刑,亦如此也。
曹羲的原文出处已不详。不过,御世如御马,这是荀子、韩非道及之理,汉魏政论家常援引为喻。马有悍、驯之分,御之有铁辔、朽索之别。所以傅玄把"释法任情"(《释法》)、"制民以轻刑"比作"执腐索以御奔马"(《释法》)。那么,曹羲既懂此理,为什么要反对用肉刑呢?
当然,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论,废肉刑是一种文明的举措,反对复肉刑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很难说,傅玄竭力赞成用肉刑有什么高明之处,因而值得肯定。但是,汉魏之际政论家反复讨论这个问题却是有原因的,这就是刑律不完善,造成重刑被杀者太多,轻刑该罚者又不足以惩恶止罪,轻重之间悬隔太大,亟需有中间刑。当时人想到的是肉刑。因此,复不复肉刑,实际上关系到怎样执行法治的问题。不主张复肉刑的人,同时又赞成滥杀人;主张复肉刑的人,不赞成滥杀,也不赞成轻刑失度。相比较而言,后者于现实政治具有积极意义,他们大多是儒法兼济论者,急于治世,想恢复废除近400 年的肉刑,以制止社会犯罪,维护法治秩序。傅玄赞成恢复肉刑,正是如此,他以为"王天下"就不可有"匹夫之仁",这道理不错,但方法并不可取。健全法治,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并非只有用肉刑才能解决问题。在这点上,当时政论家有着共同的历史局限,傅玄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傅玄"通儒达道"的观点,就是希望人主实行儒、法兼济之"道"。君要有为,正己于心,息欲明制;接人以信,上下相奉;化下以仁孝,兴天下之利,崇事亲之道;辅之以法刑,达到保国致治的统治目的。只有这样,才可言"无为无不为"的治道。傅玄既批评"释法任情"之弊,又指斥"专任刑名"之失,但更主要的是针对玄学泛滥中贵黄老、崇老庄、倡无为之治的时代思潮,关心的是正始以后司马氏政权如何实现"政乃升平"的大计方针。他举前代开国之君为例:汉高祖度阔而网疏,故后世推诚而简直;光武教一而网密,故后世守常而礼义;魏武纠乱以尚猛,天下修法而贵理。(《意林》)
刘邦、刘秀、曹操都是前代创业有为之主,他们都是在天下汹汹的时代,把握天下大势,推行自己的治国方略,各自成就了一代雄主霸业。因此,对于司马氏而言,怎样审时度势,实现统一天下的大业,这是不能不考虑的大问题。傅玄写道:经之以道德,纬之以仁义,织之以礼法。既成,而后用之。(《意林》)这段话形象地说明,儒家的道德仁义是体,礼法互补是用,体用结合,才是致治之道。他所谓的"通儒达道",也可以拿这段话作注解,二者的精神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变无为为有为,儒法并用,这是汉初思想家贾谊的主张。这些主张成了汉代新儒学的重要内容,也构成了"汉家制度"(汉宣帝所谓"以霸王道杂之")一以贯之的统治方式。傅玄十分推崇汉代400 年统治的成功经验,他的政论中吸取贾谊思想的倾向也是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