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父亲授命;一个国家,是皇帝授命。因此,家庭存在的是父亲的专制,国家则是皇帝专制。这样,为人子者,在家庭,对父亲需行孝道:为人臣者,在国家,需向皇帝尽忠。因而君权与父权在封建社会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地位。整个封建社会从上至下就笼罩在这种封建的宗法关系之下。
由此也就表明了"父为子纲"的孝道在封建社会是多么重要了。因此,董仲舒明确提出,孝佛乃人君法天而立道的为国所崇三本中的第一本,亦是为政之三端的一端: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何谓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涕,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③传日:政有三端:父子不亲,则致其爱慈;大臣不和,则敬顺其礼;百姓不安,则力其孝悌。孝悌者,所以安百姓也。这里所说,无论是为国之化的三本也好,还是为政之三端也好,其实质和目的,都在于以封建的人伦关系来推护封建工朝的统治,也就是把推行"父为子纲"所倡导的孝道,看作是维护封建制度的重要精神武器,甚至是头等重要的精神武器。这一点无疑表明了"父为子纲"在三纲中的重要地位。
"夫为妻纲"。这是三纲的重要一环。夫妻关系在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只是不同的社会,夫妇之德亦有不同。董仲舒对夫为妻纲的规定,显然是体现了其封建性。他也是从天那里为"夫为妻纲"寻找根据的。在他看来,夫妇之义也是法于"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这是前面所已指出过的。不仅如此,在《循天之道》篇中他还把一般男女比附于阳阴,他说:"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天任阳不任阴,因而"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这样,夫贵而妻贱,便也是天的规定了。然而在封建社会也有贵妇和男仆,董仲舒认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②即是说,不论丈夫的地位多么低贱,都属于阳,而妻子则不论其地位如何高贵,却仍然属于阴。也就是说,夫为阳而贵、妻为阴而贱,是永远如此,定而不可移的。正是因此,在封建社会,丈夫常称自己的妻子为"贱内",就是由此而来。也正是由于夫阳而妻阴的关系,董仲舒又提出了"妻受命于夫"的观点,要求妻子绝对听命于丈夫,不准对丈夫有任何的不忠行为,以致丈夫亡故了,也要作妻子的守节。一个"节"字真不知坑杀了多少妇女。这就是董仲舒的所谓"妻不奉夫之命,则绝"所必然引出的恶果。
总之,从董仲舒提出的上述三纲可以看到,到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奴隶制的人伦关系随着奴隶制度的灭亡已被历史所埋葬,新的封建的生产关系在主要生产领域已经建立,但是封建的伦理观念尚未建立起来,因此,到西汉中期,董仲舒提出了一套适应于封建生产关系的、以三纲为核心的伦理观念,便成为时代所必需。因此,应该充分认识这一伦理观念变革的必然性和它的进步意义,绝不可以其确立封建专制和压抑人性,而否定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当然,也应该承认这一伦理观念的进步所具有的局限性,并认识它的进步是以牺牲"从道不从君"这一早期儒学追求真、善的精神为代价的,而且这种伦理观随着历史的发展,必将成为近代工商业发展的侄桔,为民主革命所不容,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更是格格不入。这也适用于对他提出"五常"观念在历史上的作用的评价。
③ 《春秋繁露·立元神》。
①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②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