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春时节,我又回到学校里来,满地的杜鹃仍旧热烈的开放,但是我却看不到一个熟悉
的面孔,也接触不到一个熟悉的回声。校园里一批批的是些新的同学、新的情侣、过去的老
同窗老情人都已高飞远扬。但我已放弃了自怜的习惯,我想到我那段刀光枪影的排长生涯,
它带给我不少生命的酵素,使我有足够的活力去面对未来的日子。
原登在一九六一年四月三日台北《中华日报》副刊
现在依原稿稍做改订,一九六三年十月八日
十六 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
堂堂“中华民国”的“医师法”,是一部要不得的“医师法”!
这部“医师法”,本是一部乱拼杂凑的法律,它形成于十九年前(民国三十二年)的九
月二十二号。五年以后(民国三十七年)的十二月二十八号,做过一次修正,可是只改了三
个字。其他一切照样施行、照样贻害社会!
最近,听说立法院又要修改“医师法”了,站在一个小百姓的立场,我们不能不关心修
改的情况,因为今天从事修改的人,正是六年七个月前通过议案,请政府设立“中医学校”
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的人!他们为历史留下的那次违背时代潮流的纪录,在我们小百姓
脑袋里还记忆犹新,我们怎么能不关切他们在修改“医师法”时,会不会又闹一次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