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条例”,而这个“检定中医暂行条例”在今天读起来,会使你哭笑不得:
第八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受委员会之检定;
一、文理精通,曾读〔中医〕医书,在五年以上者;
二、曾营中医业在五年以上者;
三、曾有[中医〕医药等书之著作者。
从这三点来说中国人立法简直拿人命当儿戏,我想绝不算夸大。以这样荒唐的条文居然
还被后人一抄再抄三抄,而抄进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医师法”,我们怎么能不埋怨,埋怨那
些既不用脑筋又不负责任的立法大老爷!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我前面所说的:“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
医蜕变而出。”“医师法”的症结所在是中医;修改“医师法”的关键也都环绕在中医问题
上,这个毒瘤不把它割去,因它而起的溃烂还会继续扩大、继续蔓延!
吴基福先生到底是长者,他像每一个深受科学医学训练的医生一样,对所谓“中医”、
“国医”、”汉医”、“儒医”、“江南世代儒医”,采取一种缄默的抗议。我个人所接触
到的西医们,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他们也同样具有着吴基福先生的风度——一种在我看来
微嫌消极的风度。吴基福先生在五十九号文星《从霍乱谈到“变法”》里,曾要求:
〔修正之〕“医师法”严格规定医师不能刊登夸张之广告宣传,同时对中西医分别颁订
“医师法”,各行其道,中医不得使用西药及注射器。
对这段话我有两点意见:
第一、按现行“医师法”第十六条,已经有了“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或散布虚伪夸
张之广告”的规定,这问题的重点已不在吴基福先生所说的“严格规定”,而在如何使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