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始二年(266 年),傅玄向晋武帝所上第二疏里,对分民定业之议又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其文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各随其才优劣而授用之;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无有一人游手。分数之法,周备如此。
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于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
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尊儒尚学,贵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晋书》本传)
傅玄分民定业的主张,有下述几点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遵先王之制,行"分数之法"。按照傅玄的设想,"尊儒尚学,贵农贱商"的社会体制,需要用行政手段明确规定每一职业从业人数各"若干人"去实现。这是以往思想家从来没有道及过的一种方案,是傅玄的一大发明。他的理由是,先正经国制事,有"分数之法",即士、农、工、商各业,均有适合某一职业的人分工从事,天下"无有一人游手",可见有前式可鉴;而"汉魏之失"就在于"不定其分",违背了"分数之法",造成了各业的混乱。通过正反两面的比较,傅玄得出"亟定其制",分民定业的结论。但是,这种人为的编组天下人口从业的方案,只能是主观设想,客观上行不通。为什么呢?先王的"分数之法"并没有任何根据,是后人编排或构想出的故事;"汉魏之失"也绝不是从"不定其分"上就能简单概括的,这是临时找到的理由。以此而论,合理性就不具备。而且,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曲折,有变化,却不能强行定制,倒退遵古。因此,分民定业也不具可行性。不过,分民定业如果从另外的角度考虑,也有它的积极意义。这就是重视分工从业,各尽所能,使百姓安居乐业,不致"职荒事废",这对安定政局、发展经济、振兴文教,仍然是有参考价值的。
第二,重士、农,亦重工。士、农、工、商,先秦时既指四业,又指从事四业的"四民"。"士"为"四民"之一,这是先王时无职有业的知识分子的通称;后世多指有业待职的百官子弟,是"学以居位"(《汉书·食货志》)的准官吏阶层,更接近贵族,所以又有"士民"的称谓,说明"士"有别于"民"。傅玄虽以"士农工商"联称,但对于"士"却是单独讨论的。
对待这批特殊公民,国家要"为之立太学以教之",学成以后让他们"副在官之吏"。所谓"事业之要务"中的"尊儒尚学"一项,其实就是指设太学教百官子弟,即对"士"而言的。
傅玄提到的"要务"之二,是"贵农贱商"。这是从农、工、商三业三民的角度立论的。重视农业,轻视工、商业,抑制工、商业,这是法家的主张,也是两汉以来实行的基本国策。但是,一些思想家,比如贾谊、司马迁、桑弘羊,以及汉末王符等人,则认为重农的同时,还要兼顾工、商业。傅玄接受了贾谊等进步思想家的影响,贵农重农,这没有疑问;他的特别之处在于,重视手工业(即"工")"足其器"的作用,将"工"置于与"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对待。"农工之业"是台起来称呼的。这种重"工"的思想,在傅玄早期写作的《马钧传》里就有反映。《马钩传》除为马钩其人鸣不平外,还高度称赞了马钧制作的指南车、翻车灌水,水转百戏这三项发明的工巧之异,预见到马钧根据诸葛亮连弩发石车的原理改造而成的鼓轮飞石车在军事上的用途。傅玄认为,"国之精器,军之要用",其巧有益于世,绝不可"忽而不察"。《马钧传》所记,在中国科技史上是一篇十分珍贵的文献资料。它重视科技发明,珍惜手工艺人才,这在傅玄以前及其生活的时代里是绝无仅有的例子;内容如此翔实、倾向如此鲜明的记载,后世也不多见。傅玄一反传统偏见,将"工"业由"末业"提高到"本业"的地位,以"农工"并称,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观点。
第三,"贱商"而不废其业。傅玄提到的"汉魏之失"里,就有商业畸形发展造成"逐淫利"而"农工之业多废"的内容。因此,他主张分民定业时要限制商贾的从业人数,"足以通货而已"。"贱商"说明"商"为末业,其义不在废其业,所谓"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废也"(《晋书》本传语),包括"商"业在内,但要遏止争竞逐利的势头。《检商贾》篇曰:夫商贾者,所以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利、通有无而壹四海之财。其人可甚贱,而其业不可废。盖众利之所充,而积伪之所生,不可不宙察也。
接下来,举例说明上下、贵贱、本末的"分数",能限制或刺激商业的作用,影响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古者民朴而化淳,上少欲而下鲜伪。衣足以暖身,食足以充口,器足以给用,居足以避风雨。养以大道,而民乐其生;敦以大质,而下无逸心。日中为市,民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化淳也。暨周世殷盛,承变极文,而重为之防。国有定制,下供常事;役赋有恒,而业不废。君臣相与一体,上下譬之形影,官恕民忠,而恩侔父子。上不征非常之物,下不供非常之求;君不索无用之宝,民不轻无用之货。自公侯至于皂隶、仆妾,尊卑殊体,贵贱异等。万机运于上,百事动于下,而六合晏如者,分数定也。
夫神农正其纲,先之以无欲,而咸安其道;周综其目,壹之以中正,而民不越法。及秦乱四民而废常贱,竟逐末利而弃本业,苟合一切之风起矣。于是士树奸于朝,贾穷伪于市;臣挟邪以罔其君,子怀利以诈其父。一人唱欲而亿兆和,上逞无厌之欲,下充无极之求;都有专市之贾,邑有倾世之商。商贾富乎公室,农夫伏于陇亩而堕沟壑。上愈增无常之好以征下,下穷死而不知所归。哀夫!且末流滥溢而本源竭,纤靡盈市而谷帛罄,其势然也。
可见,有"道"则"化淳",有"法"则"分数定",这是上古与周代商业受限制而正常发挥其作用的榜样;如果纲不正、目不综,就会乱政害民,这是秦代商业受刺激而出现反常现象的例子。汉末崔寔《政沦》指出,豪富"宠比诸侯","多拟人主",百姓"奴事富人",贫富分化是因为工商末业发展造成的。傅玄则认为,商业"不可废",只是要限制"积伪"之"利"的竞逐,防止"商贾专利"造成"民财暴贱"的后果,从而侵蚀、危害到农本之业。同时,商贾之"伪"也与百官之"奸"一样,竞逐之风源于君主的贪欲所好。因此,杜绝"商贾专利"的根本途径是"上息欲"。他说:故明君止欲而宽下,急商而缓农,贵本而贱末。
??末盈本竭,而国富民安,未之有也。(《检商贾》)这里提出"贵本贱末",要求君主"止欲",突出的是"化淳"之道。入晋后傅玄上疏所言,针对的是"汉魏之失",强调的是"分数之法"。"贵本贱末"与"贵农贱商",含义相同,出发点却有区别。
总之,傅玄分民定业的思想很有特点。他主张贵士、农、工三业,"贱商"而不废其业,既继承了前代思想家进步的主张,又有所突破,提出了兼贵"工"的独到见解。他还主张统治者"止欲宽下"的同时,实行规定每一职业从业人数的政策,用行政手段达到"崇儒尚学,贵农贱商"的目的。这两项主张,不一定能用于世、可取于时,但作为安民富民的建议,却是积极的。
(二)重亲民之吏
《安民》篇又曰: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重则乐其职,不数迁则志不流于他官。乐其职而志不流于他宫,则尽心恤其下;尽心恤其下,则民必安矣。
??亲民之吏不重,有资者无劳而数迁,竞营私以害公,饰虚以求进,仕宦如寄,视用其民如用路人,若是者民危。
所谓"亲民之吏",指州、郡、县三级地方官。他们的分工要明确:"州总其统,郡举其纲,县理其目。各职守不得相于,治之经也。"其中县官的作用十分重要:亲民授业,平理百事,猛以威吏、宽以容民者,令长之职也。然则,令长者,最亲民之吏也。国以民为本。亲民之吏,不可不留意也。(《安民》)
傅玄此议跟他的重农思想是紧相关联的。县令(长)是"最亲民之吏",直接管理百姓"百事";关心农事、发展农业是他们最重要的职责。"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而"农以丰其食",所以"重亲民之吏"就是重农的具体体现。授职要慎选其人,居职要"不数迁",使县令(长)"乐其职而志不流于他官","尽心恤其下",调动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以发展农业。入晋之初,傅玄上疏表示赞同皇甫陶所奏之事,涉及到散官亲耕与居官应久的问题,这也是强调重农的。关于散官亲耕,傅玄说:??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于前。使冗散之官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晋书》本传)晋初一方面是官吏队伍的扩大,造成大量的无职冗官的出现;另一方面是军队服役,从农村大量抽调民丁,造成农业人口的流失。国用不足,官禄成了沉重的负担。因此,皇甫陶、傅玄建议让散官归农亲耕,如此可一举两得,国家有"足食之利",散官亦"家得其实"。
关于居官时限,入晋前后实行六年之制。傅玄认为,"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他与皇甫陶都主张用古制,"九年之后乃有迁叙"。他说: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居不见久,则竞为一切之政。(《晋书》本传)这与《安民》篇提出的"不数迁"原则是一致的。只不过《安民》篇是专就"亲民之吏"特别是县令(长)而言的,晋初上疏是就整个任宫制度立论的,其中也包括县令(长)和归农散官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