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董仲舒的历史观,还有所谓"四法"说和"三等"说。四法说,以"四法"与"三统"、"三道"说相配合,以十二代为一大循环周期。这四法是:舜主天法商而王;禹主地法夏为王;汤主天法质而王;周主地法文而王。"四法"说也有一整套具体制度,载于《三代改制质文》篇,这里不再赘述。关于"三等"说,以春秋之十二世分为三等,主要载于《楚庄王》篇:见三世,哀、定、昭,六十一年。
闻四世,襄、成、文、宣,八十五年。
传闻五世,僖、闵、庄"、桓、隐,九十六年。
对于这三世的道德行为,他提出了按亲疏、近远持不同的批评态度,这就是所谓"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距本朝愈近,批评愈委婉,愈远批评愈严苛。这就为后来公羊家"三世"进化说的提出,起了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