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说,仁者爱人或爱人类;智者则有先见之明。反之,"不仁而有勇力材能",或"不智而辨慧獧给",则或为狂而执利剑者,或为迷醉而乘快骑者。总之,不仁不智而有材能,则只是以其材能辅其邪狂之心,助其恒僻违逆之行,"大其非",而"甚其恶"。当然,也有"仁而不智"和"智而不仁"者,前者是爱而不别是非,后者虽知是非,但却不肯为是而非非。因而,做人必须是仁智兼备,必仁且智。这就是董仲舒对智德的论述。当然,董仲舒在这里所说的仁与智都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有实质内容的。他的仁、智,都是从封建地主阶级的立场上来说,不是超阶级的。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关于"信"德。
按照《白虎通》的说法,"信,诚也,专一不移也。"①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亦讲到"信"。他认为,交友必信。"言而有信"②乃是一种好的品德,否则,"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③这是就个人行为来说的。若从施政来看,"信"更为重要:"民无信不立"④;"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⑤对人民不讲信义,老百姓都不信任你了,你也就站不住脚了;如果君主讲信,那么老百姓也就会以真情来对待你。不过,孔子是把信作为仁德的一项内容来看的,而不是作为与仁并列的信德。如在《论语》中记载有这样一段话:"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①照此说,仁者必信,信乃仁的一种表现。此后,盂子所说人之四种善端虽未把信包括在内,但孟子亦讲到信,如《孟子·尽心》载:"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②这就是说,具有善德之人,亦就是信人。由此亦表明了信与仁的联系。荀子亦非常重信。他说:"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倍信而天下乱。"③这里倍即背。可见荀子已把信抬到了仅次于义的非常之高的地位。
董仲舒正是在前人重信的基础上,首次把信列入了"五常之道",作为五德之最后一德。除此之外,他还说:"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① 《白虎通·性情》。
② 《论语·学而》。
③ 《论语·为政》。
④ 《论语·颜渊》。
⑤ 《论语·子路》。
① 《论语·阳货》。
② 《孟子·尽心》。
③ 《荀子·强国》。
④又说:"明主贤君必于其信。"⑤这就是说,一方面,一切臣民都必须对皇帝"竭愚写情,不饰其过",绝对忠诚;另一方面,皇帝作为"明主贤君",亦要对自己的臣民讲究信用,不可言而无信。
上面就是对董仲舒"三纲"、"五常"的简述,有的作了某些简评。这里还有一个对"三纲"、"五常"的一般态度问题。一般他说,对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要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这是没有分歧的。可是,一遇到具体问题,便会发生分歧。例如对有人提出的"抽象继承法",就曾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我以为,"抽象继承法"能否成立,归根结底在于是否存在抽象的伦理道德。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已解决了,从来就没有超阶级、超时代的、抽象的伦理道德。既然如此,那么所谓"抽象继承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不过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在今天,如果有谁说,还要我们继承对封建皇帝尽忠的忠德,这显然是荒唐的;如果今天有谁还说,对父母要像封建社会那样行孝,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可是,我们今天还要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对我们的父母也不能说就不需要孝了。此外,在今天也还要讲义,也还要讲礼,也还要讲信,也还要讲智,甚至亦要讲仁。这是否可以说是对封建社会的"五常之道",甚至"三纲"的继承呢?或说是抽象继承呢?我以为,不能简单地回答是或否。因为,我们今天所讲的忠、孝、仁、义、礼、智、信,显然也不是抽象的,而是有着自己特定的涵义和内容,因而不能说就是对封建伦理道德的简单继承。但是,这些道德规范又不是我们的创造,它们同旧的道德规范是同一词或同一概念,因而应该说其间有着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其实也就是某种继承的说法。但这种继承显然不是封建伦理道德的照搬,也不是什么抽象继承,而只能说是批判地继承。所谓批判,显然是指对封建伦理道德的批判;所谓继承是指什么?即继承了什么?这是需要费些笔墨才能说清楚的。我以为,无论是孔夫子、孟夫子,或者荀夫子、董夫子,这些历史上的大儒,虽然他们在当时所提出的这些伦理道德规范,都带着极强烈的时代特征和阶级内容,但是其中显然并不仅仅是反映了地主阶级的阶级性,而是还包含着人类社会中一般做人所应遵循的某些伦常、道德原则。例如,为人要忠诚,不能做奸诈之徒;对朋友要讲信义,不能做背信弃义的事;对父母要孝敬,不能像畜类一般;对子女要慈爱,不能动辄训斥体罚;对于长者乃至任何相识的、不相识的路人,要讲礼貌,等等。这些显然不是仅为地主阶级所倡导和遵行,而是在人类社会中一般做人都应遵循的伦常、道德规范。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少数是相近的几个时代所共有的一些道德规范,如不贪污、不偷盗,这显然也不是专属于某一阶级所倡行的。对于上述的这些道德原则,显然不是只对某一阶级有利的,否则,那就很难想像被后一时代的人们所继承。不过,就是这些一般做人的原则,或者是相近的几个时代所共有的伦常道德原则,它们在不同时代,也都渗透或贯彻了当时统治阶级的精神或意志,因而也带有强烈的阶级性。因而在继承这些道德原则时,也必须将其中带有强烈地主阶级色彩、纯属为封建阶级服务的伦常、道德内容剔除掉,而把其中所包含的一般原则或几个时代所共有的普遍原则剥离出来,或说拯救出来,加以改造,为我所用。这些剥离出来、拯救出来的一般原则或共同原则,也并不是④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
⑤ 《春秋繁露·立元神》。
抽象的、没有内容的形式,因而也谈不上抽象继承,而只能说是批判地继承。所以,所谓抽象继承法是根本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