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
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
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
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
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
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
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