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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党政治迫害的人犯,在“放风”时候,他叫住我,告诉我他叫“刘峰松”。他说:“运气

真好!真想不到在这里见到你。李先生,你也到‘动物园’来了!”我说:“你的运气是见

到我没有买门票——‘动物园’里动物看动物,不必买门票。”

峰松是一九八○年“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彰化县国代候选人”,他被控在选举活动期

间——

“利用竞选传单及公开演讲的方式,诬蔑我政府与日据时代的日本政府一样压制人民,

并指‘台湾人民命运悲惨’,蓄意煽惑民众‘起来推翻政府’”。

“刘峰松以竟选言论‘煽惑他人犯内乱罪’违反了‘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

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同法第八十六条,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选罢法去

年为首次实施,法院对刘某之犯行亦详予考量,酌予减轻其刑,以示薄惩。”(见一九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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