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所有资源 » 文学经典 » 当代小说 » 李敖快意恩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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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欺负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负,逆来顺受,这样子搭配,才完整构成这一
欺负的作业,而令大官人私心窃喜、获得快感。
  如果被欺负的一方,挺身而斗、据理力争,不甘被欺负,而要跟衙门斤斤计较、纠缠不
休,则衙门未必胜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偿失。斗争到最后,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
土,而吾济“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矣!我生平是深信这种斗争哲学的,我以
做“刁民,为荣。每遇到衙门找麻烦,只要是于法有亏、于手续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烦找回
去。问题是一定得找到机会才好动手,好在国民党坏事做得多,机会是不愁没有的。
  我生平著作上百册,可是国民党查禁了九十六册,查禁法令,种类滋彰,或根据“台湾
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或根据“出版法”、或根据“戒严法”、或根据
“台湾地区戒严时期出版物管制办法”……不但弄得我们眼花镣乱,连他们自己也眼花镣
乱,尤其在下级执行人员执行时,更是眼花镣乱。就在这种眼花缭乱中,在几乎李敖作品每
出必禁的“惯性”下,一个机会来了。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我出版了“李敖千秋评论
丛书”中《五十·五十·易》上下两册,其中下册经警备总部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
民情感”云云为由,予以扣押,井通令各级学校、警察机关……
  等有关单位,清查报缴;但该丛书上册,却漏未查禁。不料令下之日,部分下级执行人
员却弄不清楚,索性见书就查,以致该丛书上册,也难以幸免,一并由台北市政府出具大量
查扣收据,满载而归。到了六月二十四日,我由龙云翔律师代理,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损害
赔偿请求书”,告诉他们:“正因为贵衙门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强迫手段,违法
扣押未经查禁之书籍,致使请求权人所发行该丛书‘上册’除被违法扣押四十六本外,其余
未扣押部分,也因而不能陈列出售,妨害请求权人发行、出售之权利,损害请求权人可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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