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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孔子未尝以善恶论性,但孔子之后的孟子主性善,而苟子主性恶。
  贾谊生于孟荀之后,且是苟子的再传弟子,所以他必然要对人性是善是恶的问题有所表示。
  从现存的贾谊著作看,尽管贾谊是苟子的再传弟子,但是他却明确表示过不赞成性恶论。他在谈到秦国的社会风俗和教育内容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其(指秦--引者)俗固非贵辞让也,所上者告汗也;固非贵礼义也,所上者刑罚也。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也。故今日即位,明日射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为之计者谓之妖言,其视杀人若艾草营然。岂胡亥之性恶哉?其所以习道之者非理故也。(《保傅》)
  在贾谊看来,胡亥之所以那么凶残,坏事干尽,并不是因为他性恶,而是为秦国的习俗和教育制度恶劣所致。
  贾谊对孟子的性善论虽然没有明确地表示赞同,但是我们从其所提出的"材性"论却可以看出,他实际上是主张性有善有恶的。我们且看贾谊下面的这段话:抑臣又窃闻之曰,有上主者,有中主者,有下主者。上主者,可引而上,不可引而下;下主者,可以引而下,不可引而上;中主者,可引而上,可引而下。故上主者,尧、舜是也,夏禹、契、后稷与之为善则行,鲧、讙兜欲引而为恶则诛。故可与为善,而不可与为恶。下主者,粱、纣是也,推侈、恶来进与为恶则行,比干、龙逢欲引而为善则诛。故可与为恶,而不可与为善。所谓中主者,齐桓公是也,得管仲、隰朋则九合诸侯,任竖貂、易牙则饿死胡宫,虫流而不得葬。故材性乃上主也,贤人必合,而不肖人必离,国家必治,无可忧者也。若材性下主者,邪人必合,贤正必远,坐而须亡耳,又不可胜忧矣。故其可忧者,唯中主尔,又似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缁则黑,得善佐则存,不得善佐则亡,此其不可不忧者耳。(《连语》)
  所谓"材性乃上主",实际上是认为上主的"材性"是善的,所以"可引而上,不可引而下";所谓"材性乃下主",实际上是认为下主的"材性"是恶的,所以"可以引而下,不可引而上";至于中主,其"材性"则是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所以它"似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细则黑,得善佐则存,不得善佐则亡。"显然,贾谊把"材性"分成上中下三个等级的作法,与他自己说的性"相去不甚远"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他否认胡亥的"性恶",另一方面又将桀、纣归人性恶的下主之类。
  贾谊提出的"材性"有上、中、下三等之说,在思想史上开董仲舒"性三品"之先河。在《春秋繁露·实性》中,董仲舒主张有所谓不教而善的"圣人之性",可教而善的"中民之性",和教而不善的"斗宵之性"。他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同上)"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董仲舒之所以强调以"中"名性,是因为他认为"圣人"和"斗筲"都是少数,而"中民"是社会的大多数,既然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性是可善可不善的,所以教育才有可能。他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今案其真质而谓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万民之性苟已善,则王者受命尚何任也?其设名不正,故弃重任而违大命,非法言也。"(同上)可见,董仲舒的性三 品说的政治目的是十分清楚的。贾谊的性三品说虽然没有董仲舒的论证那么细密,但它们之间的继承关系却是很清晰的,这不仅表现在他们均将性分成上、中、下三品,而且他们对这三种品性的特点的分析也是完全一致的。
  (三)教育是必要的和可能的
  如果说在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也"的命题中,已经蕴含了道德习行和教育训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却没有展开论述的话,那么贾谊则把这种关系作了比较充分的展开和论证。
  例如,贾谊说:舜何人也?我何人也?夫启耳目,载心意,从立移徙,与我同性。而舜独有贤圣之名,明君子之实:而我曾无邻里之闻,宽徇之智者,独何与?然则舜徇俯而加志,我憻僈而弗省耳。(《劝学》)
  这是从人性虽同,但各人的表现或功绩各异,说明" 俯而加志",认真学习和练习的重要性。
  贾谊又说:天下之命,县于太子;太子之善,在于旱教谕与选左右。心未滥而先谕教,则化易成也;夫开于道术,知义之指,则教之功也。若其服习积贯,则左右而已矣。夫胡越之人,生而同声,嗜欲不异,及其长而成俗也,累数译而不能相通,行有虽死而不相为者,则教习然也。(《保傅》)
  这里说的"心未滥"说的是少年时期的人性的纯朴状态。所谓"先谕教,则化易成",更多地是指对一个人,从小就要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从而使之潜移默化,习与性成。而所谓"开于道术,知义之指",则是指要懂得事物的发展规律,知道如何合宜得体地处理事情。这就非教育莫属,所以说是"教之功"。

 
二 伦理思想的要点
  贾谊伦理思想的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早提出和使用"伦理"概念
  "伦"和"理"二字,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出现,但尚未连用。"伦"的本意为"辈",后来引申为"类"、"比"。"理"的本意为治玉,后来引伸为条理、值理的意思。在先秦的著作中,有所谓"人伦",但尚无"伦理"的概念。盂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膝文公上》)显然,这里讲的"人伦"是指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当前,一般关于中国伦理学史著作均认为,"伦理"一词出现于秦汉之际,但未确指最早见于何种著作。我认为,从现存资料来看,贾谊应该算是在中国伦理学史上最早使用"伦理"这一范畴的人。在《贾于新书》中,既有"人伦"的说法,也有"伦理"的提法,且后者使用的频率更高一些。贾谊说:卑尊已著,上下已分,则人伦法矣。(《服疑》)君臣同伦,异等同服,则上恶能不眩其下?(《等齐》)
  故历天时不得,事鬼神不序,经礼仪人伦不正,奉常之任也。(《辅佐》)在这三条引文中,如果说所谓"君臣同伦"的"伦"字,主要作"类"解的话,那么其余两条的"人伦"则明显地是指伦理。至于贾谊直接使用"伦理"二字,我们可以举出以下例证:商君违礼仪,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其慈子嗜利而轻简父母也,虑非有伦理也,其不同禽兽仅焉耳。(《时变》)桃师典春,以掌国之众庶,四民之序,以礼义伦理教训人民。(《辅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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