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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所有关心和支持《丛书》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感谢《丛书》的名誉顾问和学术顾问。他们的热情关心、支持和指教,使《丛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更要感谢所有承担评传撰著任务的老中青学者,他们都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作出了或正在作出对学术,对民族,对历史负责的研究成果。没有他们的积极合作,《丛书》工作的开展是不可能的。《丛书》副主编和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出版社,在制定《丛书》规划,约请和联系国内外学者,审定书稿以及筹划编辑出版等方面,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他们的辛勤劳动是《丛书》能按预定计划出版的必要前提。
  现在《丛书》开始出版了,我作为年逾八旬的老人,看到自己迫于使命感而酝酿已久的设想终于在大家支持合作下实现,心情怡然感奋,好象回到了青年时代一样,体会到"不知老之将至"的愉悦,并以这种愉悦心情等待着《丛书》最后一部的问世;特别盼望看到它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思想文化的珍贵遗产方面,在激励人心、提高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方面,在促进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继往开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性伟大事业中,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以一颗耄耋童心,默默地祝愿这一由一批老中青优秀学者经长年累月紧张思维劳动而作出的集体性学术成果能发出无私的熠熠之光,紧紧伴照着全民族、全人类排除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走向和平、发展、繁荣、幸福的明天!
  热诚欢迎国内外同仁和各界人士不吝赐教,以匡不逮。是为序。
  1990 年10 月7 日

 
第一章董仲舒生活的时代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评价一个历史人物,尤其是评价一个在历史上作出过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必须把他放在当时历史环境的特殊矛盾之中,从当时社会历史的任务出发,不是根据他有没有提供现代人所需要的东西,而是看其同前辈相比,为社会提供了什么新东西。这样,判断一个人是进步的还是反动的,或者说对社会的发展是具有正价值的还是负价值的,以及价值的大小,归根结底,不是以某种抽象观念为标准,而是要看其全部理论及其行动在解决现实社会矛盾的历史任务过程中是起促进作用还是起促退作用及作用的大小。这当然也适用于评价董仲舒。因此评价董仲舒,首先应搞清其生活时代的社会矛盾、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及学术思想的沿革。这些正是正确评价董仲舒一生功过,特别是评价其思想理论的作用和意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一、西汉前期的社会矛盾
  我国从春秋时期便开始了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大国的新兴地主阶级便已先后夺取了政权。形成了互相兼并争雄的局面,最后是秦国借助于自己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先后吞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不过,秦朝的统治并未能够持久,到它的第二代总共不过十四年,便在农民起义风暴的打击下,即为乘机而起的汉王朝所取代。董仲舒就生活在西汉王朝的前期。
  西汉的前期存在着哪些社会矛盾?历史的取向和任务又是什么呢?有的人说,西汉前期,特别是董仲舒所处汉武帝时代的西汉社会,主要矛盾已成了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因而,新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他们的理论家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防止农民的造反和为此而编造理论体系了,董仲舒思想由此便应运而生了。这种说法听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实际上却值得商榷。诚然,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总的说来应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因此地主阶级及其理论家总是要把防止农民造反和巩固自己的统治放在重要位置上,不会稍加忽视;但同样没有疑问的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长河中,其基本矛盾并不一定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譬如,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刚刚取得政权的封建主与刚刚失去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往往表现为当时的主要矛盾;而在晚期,当新兴的资产阶级成为封建政权的主要危险时,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就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另外,不论何时,一旦外族入侵成为当时的主要危险,民族矛盾也会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对封建社会应作具体分析,绝不可笼统地将社会的基本矛盾等同于主要矛盾。我认为,西汉的前期,包括汉武帝时代,都属于封建社会刚刚从奴隶社会脱胎出来的初期,因而是封建社会的上升及发展时期,当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重要的社会矛盾,它们对于当时的社会生活以及董仲舒的理论活动,都发生着重大影响,并成为对董仲舒的理论作出公正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下就对这几种矛盾以及由此而应引出的历史任务作一简要的分析。
  (一)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
  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封建社会,也是西汉前期社会的基本矛盾。我们知道,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就在于,奴隶社会的生产主要是使用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奴隶主对奴隶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奴隶则只是奴隶主手下的活工具;封建社会则不同,主要劳动力已不再是可以随意杀戮的奴隶了,而是具有人身自由的自耕农和租种着地主土地的佃农。剥削方式已发生了变化。自耕农和佃农除必须为政府服一定的劳役和兵役外,自耕农需向政府缴纳各种赋税,佃农则要向地主缴什五的地租,其余的劳动成果可以归己。这种剥削方式的转变,相对于奴隶制来说,显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当然,这一剥削方式的转变,主要是在奴隶大量逃亡和起义的形势下,统治者被迫实行变法的结果。如《汉书·食货志》说:"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繇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故鲁宣公'初税亩'。"这里所说,就是春秋时期在鲁国被迫实行的向封建制度转变的变法;到战国,这种封建化的变法已遍及各大诸侯国,以至只有燕"北有枣栗之利,民虽不佃作而足于枣栗矣"①。当时,变法最彻底及收效最高者应属秦国,"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并终至秦始皇而"并天下"。②再后,汉承秦制,继续推行了封建化的政策。如汉高祖一方面下诏明令"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③另一方面对于从军吏卒,则按军功大小及从军时间,赐予爵位和田宅,凡在七级公大夫以下者,予以世代免除繇役和户赋,对七级公大夫以上者另分给食邑。这样,在汉代,封建剥削制度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汉代的封建剥削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领户制,亦即所谓封建领主制;另一种即是豪族地主实行的租佃制。
  所谓领户制或封建领主制,主要是随着秦汉奖励耕战政策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原来秦地广人寡,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因此秦孝公任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以诱三晋之人。最初是"任其所耕,不限多少"④,至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即开始收租赋。这也就是后来领户制下的剥削形式。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宗室有军功者方得属籍。商鞅自己就是因功被封于商,而食十五邑的。汉承秦制,继续实行奖励军功的食邑制,这一方面是欲夺天下的刘邦为了广招天下英才的需要和那些欲在战争中谋取王侯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更重要的也是解放奴隶、实行封建制的好形式,因而是符合历史发展要求的。正是因此,在刘邦夺取天下之后,即行大封功臣,大者为王,小者为侯。这些王侯一旦被封,便可享有封地的租税。如《汉书·食货志》所言:"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领户制下农民的租税负担如何呢?我们知道,自春秋实行"初税亩",
  ① 《史记·苏秦传》。
  ② 《汉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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