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根本不需要自己动手,只消到台中法院做一次刑事被告就得了!
这话怎么说呢?原来在台中法院,的的确确闹过将男变女的杰作。这个在法院一九六四
年侦字第○○○三○六号不起诉处分书里,有这样一行字:
被告 尤世景 女 二十二岁业自由
住台中县梧栖镇顶和里梧栖路一六二号
可是事实上的“尤世景”是什么人呢?尤世景不是别人,乃是大名鼎鼎的台中县议员!
是道道地地的男人!并且已经五十一岁!尤世景在这个案子里被控以教唆妨害名誉罪,因为
没有积极的证据,被台中法院不起诉处分。可是谁想到竟在这份不起诉处分书里,居然使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