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发行人”之寻常百姓如张桂贞之住宅,即失掉援“出版法”、援“台湾地区戒严时期
出版物管制办法查扣”的依据,则本案之搜索也、查扣也,根本就完成无所附丽了。
案子又上诉到最高法院,法官杨秉钺、罗建群、萧亨国、苏茂秋、许朝雄做了守法的判
决,又发回来了。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楚汝聪、陈有全、施茂林审理,我仍代张桂贞出庭。看
我讲得头头是道,并当庭作弄证人鞠金蕾(鞠金蕾这时已由军事检察官退下来做律师了,皮
一脱下来,人也变成好人了,他事先特别拜托我的律师张仁宁向我致意,表示怕我云云),
法官们为之动容。退庭时,听到审判长楚汝聪走出门时大声赞叹,我知道我赢定了。最后,
法官楚汝聪、陈有全、施茂林以洋洋洒洒十二页的判决书详述了张桂贞应该胜诉的理由。林
柏榕虽然又上诉,但最高法院法官范秉阁、苏茂秋、李琼荫、张福安、吴启宾驳回了林柏
榕,这天是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前后打了五年七个月的政府赔偿官司,终告胜利。我
大喜之下,立刻写了下面的两封信:
催告函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件别:最速件
受文者:台中市市长林柏榕先生
副本收受者:台中市政府新闻室
主旨:你们官司打败了,快赔钱来!
说明:
一、五年七个月前,贵府助纣为虐,甘为军方鹰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并抢去藏书一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