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敖无一言之感、一字之谢、一语之褒、一饭之赏、一册之赠,反倒在李敖陪萧孟能太太
朱婉坚去花园新城找萧孟能履行民法第一00一条“夫妻互负夫妻同居之义务”时,左袒萧
孟能及其“女朋友”,开车亲送其第三任夫人于楼下,由其第三任夫人上楼助阵……试问柏
杨这种道德标准,岂不大离奇了吗?另一方面,在忘恩负义的林正杰及其手下,联合国特诽
谤李敖的时候,柏杨竟在背后怂恿“快快出专书整李敖啊”!可见此公道德标准之离奇,甚
至不是普通的离奇呢!
由于当年孙观汉跟我“同谋”营救柏扬,我乃在一九八四年二月三日写公开信给孙观
汉,要他表态。孙观汉不负所望,终于在五十天后,给了我公开指教。他的指教登在四月十
日的《自立晚报》上,标题竟是《将相和》,我看了以后,认为孙观汉又糊涂又伪善,因此
提出反驳,我指出:
……《将相和》的第一条件是“将”的方面要负荆请罪,“将”本人有此觉悟最好,本
人若没有,他的好友要以大义相责,督促他有此觉悟。孙观汉先生是“深明大义”的人,又
是柏杨的好友,他不以大义相责柏杨,督促柏杨向李敖谢罪,却把“将相和”的责任,要蔺
相如一起分担,这是大错特错的……
廉颇虽然对蔺相如嫉妒……“将”对“相”虽然不和,却绝无忘恩负义。……双方
“和”的条件,基础上是平等的。但是“柏李二位”却不如此。柏杨当年是阶下囚的地位,
我既辛苦、又冒险去救他(孙观汉先生救柏杨,因是在美国遥救,辛苦异常,但是无险可
冒),最后且变成我坐牢的黑罪状之一。警总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少将他们追问我种种细节,
并追查“国际奸人”,我曾饱受刑求,我的朋友梅心怡等“国际奸人”,直到今天还不准再
来台湾。我在柏杨受难之时,前后七年,援之以手,身受其害……如今孙观汉先生“深知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