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赤裸的进入这个世界,
我必须赤裸的离开。
梦露死后第五天,我读到八月十日的《时代》(Time)杂志,中间读到她那种“赤身裸
体的热望”(the urge to go nude),引起我很大的感触。《时代》杂志说:
……她给一个摄影记者专利权,在拍片时,去照她那几乎全裸的镜头,她的理由是:
“我要全世界来看我的肉体。”(I want the world to see my body.)上一星期,她还
在跟一家图画杂志商量她另外一张裸体照片。
这种坦坦白白的,‘梦露风”(Monroeism)⑴,教我们东方人看来简直是吃弗消的;
不但我们吃弗消,即使比较落伍的洋婆子,有时也觉得不像话。前几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
一位太太,就送了一副与梦露胸围腰围尺码(37,24)正好相反的乳罩和束腰(24,37),
要她扎紧乳房,别再把腰扭来扭去,勾引男人!
稍稍用一点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些事,一点也没有使我们奇怪的理由。当年玛丽莲梦露以
性感起家,在短时期内风靡世界的时候,一般人们的大惊小怪是有着充分的历史基础的。即
以开通的美国女人而论,她们对肉体与衣裳的观念的转变,才不过是近三十几年的事。艾伦
(Frederick Lewis Allen)在他的《大变动》(The Big change)⑵里,曾说如果时光倒
流,把你放在一九00年的大街上,你也许会大叫一声:“看那些裙子!”(But those
skirts!)原来那时候的女人浑身都包着衣服,关防严密,三围遁形,衣领往上高,下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