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令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觉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斜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襄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同样是课田,魏初收成可得十余斛或数十斛,晋初只有数斛,竟不足偿种,田租不能交纳不说,连养活劳动者自己也成了问题。因此《晋书·武帝纪》里多次记载赈济灾民、减免田租的诏命,说明农业生产的不景气状况。傅玄分析指出,收成减少的原因,不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而是"务多顷亩"导致的。
以丁男而论,课田50 亩,交租四斛,平均每亩上交八升。汉代以降,一亩地的面积,宽一步,长240 步,与今亩略近。晋初课田亩数,对丁男而言,实际上大大超过了50 亩的限额。一部分农业人口弃农经商,从农户中抽调人力从事徭役,使务农的"田兵"人数自形减少。但是地方官承担的课田总数不会因人口流失作相应调整,只有摊派到现有"田兵"身上,因此丁男实际耕种的课田亩数就要增加,精耕细作就不可能做到。另外,官田中的水稻田被豪强抢占,"田兵"只能垦荒种植,这也不能保证好收成。豪强富了,国家的收入减少了,课田耕种的农夫负担加重了,收成减少到无法生存的地步。傅玄所谓"其病在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既不是讲每亩实际面积增加的意思,也不是说"田兵"在课田限额以外自行占田(他们无田可占,无力去占)而扩大了耕种面积,而是他们实际耕种的"课田"无法像屯田制下那样,得到有效的保障,负担大沉重了。解决这一弊端的办法,就是减少"田兵"实际课田亩数,保持魏初严格的限额,以保证"修其功力",达到增加产量的目的,使国家与个人都获得利益。
总之,从傅玄上疏中,我们可以认定:晋初已不再实行屯田制,而推行课田制;课田制的实施,由郡县地方官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垦田总数按照应课田的人口数计算,并没有也不可能严格按丁分配。因此,不能简单以为这就是当时存在的劳役地租的形式。①所谓高额的三七或二八分成,是按应有劳动力与应垦土地相配合而征收田租的结果。一方面,人口在流失,耕地在减少,农田管理和水利建设"不能修理";另一方面,实际务农的"田兵"耕种的面积在扩大,负担在加重,收成在大幅度减少,生活境况在日益恶化。还有一点,傅玄上疏所言,是从"人事"的角度提出救济农业的建议的,重点是改善耕夫的生存条件。这与晋武帝的想法是不尽一致的。据《晋书·食货志》记载,晋初武帝频频下诏务农,是出于平定江南的考虑,以筹积军粮为急。虽然他在诏文里也指出了不利于农业生产的一些问题,比如豪势"私相置名",富商挟利游食,农夫苦其业等,但他不认为农业生产本身存在什么弊端,因此他想用平来法扭转农商间的轻重局面,想通过建造常平仓以调节丰俭年成,想责成郡县"务尽地利"以增加粮食产量。而傅玄则从农业自身发展碰到的严重障碍分析,主张先要调整政策,减轻负担,使课田制得到农民的拥护,才能真正改变农业生产不景气的状况。这仍然是以利民、安民、富民为前提的。傅玄不仅从理论上论述过安民之策,而且在实际政治活动中也提出了安民的具体建议,这是值得重视的。
综上所述,傅玄政论、上疏对入晋前后的民生问题,表现出一种极为关注的积极态度。他围绕着"安民"这个重点,提出详细的对策和具体的建议,是有感于时事、有鉴于政局而"匡正"司马氏执政治国之失的。①"安民"的目的是"上安",前提是"民富"。因此,《安民》篇强调:"国以民为本","民富而安,贫则危";"民安而上危,民危而上安者,未之有也"。泰始五年上疏中又指出:"人失其所,必不欢乐。""民危"、"不欢乐"的情形是存在的,这是不能掉以轻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