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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是:稿费从优、用真名、不可删改。至于发表在何处,请你做最好的判断。(稿费
请直接汇峰松的小心肝翁金珠,永和市仁爱路二六九号三楼。)
我代峰松偷运出文章,内情与方式颇为曲折,目前不能公开,只能在编者按中提到是李
敖偷运出来的就好了,你以为如何?(不提也可以,但提可以增加戏剧效果与传播性、好奇
性。请你斟酌。)
敖之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四日
这些决定和心意,我都发表出来,为了纪念峰松和我的一段共患难之情,为了峰松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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