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所有资源 » 文学经典 » 当代小说 » 李敖快意恩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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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夫”身份,我只做过两次,并且只有两次。最重要的一点是,两次对象的丈夫我都不认
识,以我的道德标准,我不会跟朋友的老婆有任何不够朋友的事,这也就是柏杨栽诬我与他
大大有染而令我愤怒的原因,因为绝无此事!你柏杨自己要做王八,随你的便,但乱认“奸
夫”却不可以,尤其认到无辜者你的恩人头上,更不可以。
  但是,如果“私通”对象的丈夫我根本不认识,我就没有任何道德上的故障。此外,还
有一个假设性的条件、就是对象的丈夫我固然不认识,但“私通”如果有利用权势伤害别人
或影响公众利益之处,我也不会做。法国哲人卢梭、美国哲人富兰克林、英国哲人罗素,都
是有名的风流人物,但他们只见高情雅致,不见绯闻丑闻,为什么?就为的是他们并没利用
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他们从不会付什么“遮羞费”,因为女人以和他们上床为
荣,两情相悦、自由恋爱,又何羞之有?所以,这种身份的当事人,他们上床下床的行为,
都是“个人行为”都是“私人行为”。但是,涉及利用权势伤害别人或影响公众权益,则就
不然。齐庄公“私通”通出政变;蒋经国“私通”通出孽种……政治人物大权在握,牵一属
而动全身,这种当事人的身份,“私通”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大权在握的人,不把属严加管
束,轻则以公帤付遮羞、奉公产以赠一人;重则串连起生殖器关系的王朝,天下不归于智囊
而归于肾囊,则也就离败亡不远。当然他们的败亡不足惜,但是百姓何辜,受了他们大头之
害以后,何能再受他们小头之害?所以,揭发他们“个人行为”、“私人行为”的障眼法,
挖出绊闻丑闻,也是我义不容辞的事。要知凡属可受公评的事,就绝非“个人行为”或“私
人行为”,不要给他们骗了。我个人庆幸自己一生非此等政治人物,所以但然“进出”别人
老婆,亦一快也!
  这时正值我在《文星》发动扒粪运动——扒高等教育的粪。其中辅仁大学黑暗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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