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不忘。在谈话中,左舜生告诉我一个故事:他在延安时候,见到湖南老乡毛泽东,毛泽东
激越他说:“蒋介石总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我‘不信邪’,偏要打出两个太阳给他
看!”毛的悍气,于斯乃见!
自文星时代起,我虽“暴得大名”,但耐人寻味的是,我的大名,在台湾却被多方面的
封锁。封锁的方式众多,有的方式,且已到了有趣的程度,试以方式之一——“不提李敖之
名”为例。“不提李敖之名”,情况有三:第一类是“不愿提法”、第二类是“不敢提
法”、第三类是“不肯提法”。第一类“不愿提法”像徐复观说的:
本人从不以李敖为文化讨论中之对手。年来每遇友人告以“李敖又在骂你”等类之语言
时,本人即闭口不出一语。不仅年来本人笔下,从不写“李敖”二字;即与本人有关之《民
主评论》,外来稿件中如有提及李敖之姓名,亦必将该段文字勾勒,不惜因此引起作者之误
会。李敖诉状中所称之“李某”,系本人转述一位台大教授之言。今日口中不能不称李敖之
名,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二字,乃在法律尊严前所不能不忍受之精神虐待。
徐复观最后被“逼”得“口中不能不称”、“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了,他好可怜哟!
(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六朝之时,中国人家讳趋严,绝口不提自己爸爸的名字的事,徐复观
当然不会把李敖二字当成父讳,但却巧合如此!)第二类“不敢提法”
以俞大纲、方豪等最精采。俞大纲写《戏剧纵横谈》、方豪写《方豪六十自定稿》,都
请我校订,但出书之日,序中只提别人,不敢提李敖。俞大纲、方豪不敢提我名字的时候,
只不过时当文星犯讳和被封而已,我已经被敬而远之如此矣,比照后来在我被捕时,台大历
史系出版《姚从吾先生哀思录》,把与姚从吾的六人合照上,五人标出姓名,只有一个变成
了失姓失名的“等”而不敢提此人即李敖之事,可知一切都在“骨牌理论”中!至于第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