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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素问·阴阳应象》。
  ③ 《素问·金匮真言》。
  ④ 《素问·生气通天论》。
  ⑤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⑥治病则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阳病治阴,阴病治阳;从阴引阳,从阳引阴。《内经》还认为,人体内的五脏及十二经脉也还具有五行的性质,因而五脏及十二经脉之间也同五行那样具有相生相克的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如《灵枢·阴阳系日月篇》就说:"经脉十二者,别为五行,分为四时??"又说:"五行以东方甲乙木王春,春者苍色主肝。"《灵枢·本脏篇》说:"脾居中土。"此外,还有肾水,心火,肺金。因此,《内经》又以五行的生克关系看待五脏、经脉的生理、病理,用以作为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和手段,并获得了较大的成功。不过,在这种解释上也有不少牵强附会和主观的推断。因此,对阴阳五行说在医学上的应用,从总体上来说,应肯定它的积极作用和所获得的巨大成功,但同时也要看到其非科学性一面,认识其局限性。
  《内经》理论体系的第三个方面及特点,就是以阴阳五行说为基础,把人的身体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和系统。这主要是通过全身的经络和经脉系统来实现的。《内经》认为,人体的某个脏器或系统发生了病变,便会按照阴阳五行的关系影响到身体其他相关的脏器和系统,乃至影响全身。针灸治病也就是建立在通过经络系统把人体联成一个整体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最后,《内经》理论体系的又一重要方面和特点,是把天与人看作是相似和相互联系的整体。其基本思想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宇宙化生了人。如《内经》所说:"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①第二,人的身体也是一个小宇宙。如《内经》说:"天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天有日月,人有两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窍??"②又说:"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恐。"①还有如上面所述阴阳、四时、五行的比类;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五行,人有五脏;十二经脉应十二月,三百六十骨节应三百六十日等。这都表明了人体也具有如宇宙一样的小系统。第三,正是因为上面两点,天人之间有着感应和交感的关系。这种感应或交感,可以表现于多方面,但其中最基本或最根本的,就是人生于天(宇宙),需顺于天(宇宙),"弗顺","则无以为纲纪"。所以,《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说:"四时阴阳从之则生,逆之则死"。这就充分说明了顺于天或不顺于天的重要性。人之所以得病与此显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内经》强调人必须"法则天地","调于四时",即注意按四时阴阳二气的变化养生,在诊病、治病时要特别注意"色以应日,脉以应月",必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无疑受到当时这种中医理论的极大影响,当然,它也反过来给中医理论以重大影响。
  ⑥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① 《素问·宝命全形论》。
  ② 《灵枢·邪客篇》。
  ①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三、西汉前期的儒法道之争与历史的选择
  中国社会从先秦进入秦汉,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发生了巨变,学术的发展也随之经历了从百家争鸣到一尊法术、而后崇尚黄老、再到儒术独尊的演革,这是历史选择的结果。董仲舒正是处于学术的这一演革过程中,并为之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从秦朝的一尊法术到汉初的崇尚黄老
  群雄割据的战国时代,为各诸侯提供了相同的机会,谁能够富国强兵,谁就能够在逐鹿中原中称雄,并统一华夏。怎样才能富国强兵呢?在百家争鸣中,儒、法、道、墨、兵、阴阳、名辩、纵横诸家,各显其能,经过实践,唯有法家的主张获得了成功。如杜佑《通典》所说:秦孝公任商鞅,"数年之间,国富兵强"。后来秦始皇又任用了具有法家思想的李斯,终于吞并六国,实现了江山一统。特别是他还废分封、建郡县,实行车同轨,衡同制,书同文,完成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统一任务,这无疑是他也是法家思想在历史上的一大功绩。这也表明,法家思想是适应当时社会需要的,而其他诸家则不能完成此伟业。不过,秦始皇在用武力统一中国之后,又将法家思想运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诸如立法、行政以及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要用它来统一意识形态,却没有获得成功。这主要是因为在已实现了政治、经济统一的新形势下,没有能够总结、吸取先秦诸家之长,而企图以排斥各家的办法,强行用法家的思想统治一切,因而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所致。当时,秦始皇、李斯为了推行法家主张,不仅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法令,而且所制法令极其严苛和残酷,诸如一户犯罪,比邻连坐;一人犯罪,祸及三族;偶语诗书者弃市;赴役延期者斩首;等等。所谓"焚书"、"坑儒",就是在推行严刑峻法之下所发生的惨剧。也正是这些残酷的刑法,逼迫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天下响应,终于导致了秦朝的覆亡。由此表明,法家思想虽然适应于当时中国统一的需要,但是光用法家思想却不能长久维持其封建统治。这也就说明,仅仅把中国历史上的法家看作进步的象征或代表,显然是不正确的,特别是把法家同其他学派对立起来,更是错误的。在秦末农民大起义中兴起的西汉王朝,深深吸取了秦朝覆灭的教训,因而改变了秦朝一尊法术的指导思想,转而以黄老思想为指导。不过,有的学者虽然承认指导思想的这一变化,但却又认为,汉初黄老思想的"实质"仍然是严酷的"法治",甚至说黄老思想"本身就是一种法家思想",还说:"'汉承秦制',不只是指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结构、施政大纲,也包括秦代奉行的法家指导思想。"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说法也很普遍,即认为汉初实际上是"内刑名外黄老"。对此我以为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研究:第一,如果把黄老思想的"实质"说成是"法治",甚至把黄老思想"本身"说成是"法家思想",这显然就把黄老学派完全归于法家,或在实质上归于法家,这样再区分两家也就成为多余的了。但是我以为,把黄老与法家区分开来是完全必要的,而且它们两家各自都有自己的本质规定,因而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区别也是客观的。黄老就是黄老,法家就是法家,不能混为一谈。所谓法家,其本质就在于主张法治,而黄老思想的本质则在于:法自然,尚无为。当然,这两家在先秦末期的百家争鸣中,已吸取了其他学派的一些思想,因而同初创时已有了变化,不再是那么"纯粹"了,但是,其本质和主流仍然未变,它们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因此,把黄老思想归于法家,显然不妥。
  第二,那么,这又如何理解"汉承秦制"呢?的确,"汉承秦制"这是史家历来都予以肯定的。但我以为,这只能是在承继秦的某些具体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意义上来理解,而不可能从承继其总的指导思想或总的大① 金春峰:《汉代思想史》,第53 页。
  政方针上来理解,否则,就是一切照搬秦制了,而这样一来,同暴秦就没有了区别,也就谈不上从亡秦吸取教训。实际上,西汉王朝非常注重吸取亡秦的教训,就在刚刚夺得政权不久的时候,刘邦即诏令陆贾为其"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①仅此一问题的提出即可说明刘邦不可能继续完全沿用亡秦之制及其法家的指导思想。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如西汉之初,其统治者虽然也继承了不少秦朝的制度,如政治上部分的郡县制,经济上的奖励军功和领户制,法律上有肖何"攗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②等等,这些虽然都是非常重要的具体制度,但仅此还是不能将其归于法家之列或说成是以法家为指导思想的。首先,从西汉前期统治者的信奉来看,刘邦虽然不喜儒,但这也不能说明他喜法家,相反,从他所信用的大臣张良、肖何、曹参、陈平来看,都是崇尚黄老的,由此也表明了他的崇尚。孝惠、高后所任用的大臣仍是高祖的旧臣,所尚自然也是黄老,另据《史记·外戚世家》所载:"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由此表明文、景二帝亦好黄老。可见,西汉前期最上层的统治者基本上都是崇尚黄老的。其次,再从西汉前期所实行的大政方针看,汉高祖初入关即"约法三章",这显然主要是用来约束其部将用以保护老百姓的,其后又减少租赋,并允许关中饥民就食蜀汉。这显然同秦朝的高压政策不同,而是要加惠德于民的。而后"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肖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所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及孝文即位,躬修玄然,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而将相多旧功臣,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寝息,风俗笃厚,禁网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而刑罚大省"。①再后孝景时,又多次下诏,谳狱疑,对高年老者"当鞠系者颂系之"。这些亦表明,西汉前期的统治者,绝不是完全照搬秦制,也不是以法家为指导思想,而实行的是不折不扣的黄老思想。
  西汉前期之所以选择黄老为指导思想,这是当时学术的发展、形势的需要和统治者选择的结果。首先从形势来看,从战国末以来,强秦为了统一中国,连年征战;秦统一后,又对人民横征暴敛,滥发徭役,并且如陆贾所说:"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②,人民仍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及至推翻秦朝之后,又楚汉相争,兵连祸结,人民遭受涂炭,饱尝流离之苦。正是因此,在汉朝建立之后,人心厌乱,希望安宁,休养生息。这就是当时的大势所趋。而当时,经过秦始皇"焚"、"坑"劫后之百家,虽是"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但如司马谈所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是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宗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要而易操,事少而功多",③所以最适宜当时形势的需要。正是因此,当时的统治者选择了黄老思想为其指导。这种选择如果说在最初尚不自觉,那么,曹参代肖何为相,以至到文、景二帝及窦太后之时,便是非常明确和自觉的了。曹参相齐之时,曾"尽召①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② 《汉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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