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所有资源 » 人文资讯 » 中国思想家评传—董仲舒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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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史记·高祖本纪》。
  ③ 《荀子·天论》。
  ④ 《荀子·无论》。
  ⑤ 《荀子·礼论》。
  ⑥ 《荀子·天论》。
  ① 《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②"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③"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④。显然就把人的形体乃至人伦、道德、性情等等都看作是先天所禀赋的了;第三,从董仲舒"天"的构成(十端)来看,也比先秦诸子(包括荀子)笼统的天更精微、更具体,自然物质性也更明显。
  当然,由于董仲舒"天"的三重属性的内在矛盾,使他要建立统一之天的努力成为徒劳之举。他把纯属自然的天硬赋予它以人伦的情感和意志,这已显系无类比附,而他进而给天涂上一层神彩,这个矛盾就更加不可调和了。尽管他以自然神论的形式,把"天"的赏善罚恶功能说成是"端若自然",甚至以"同类相动"的"天人感应"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它们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无法掩盖的。因为,不管他的这些理论如何精致,但在善于思维的唯物主义者面前,只是更加暴露了这个矛盾的不可克服性:将自然神化,必然以牺牲其自然性为代价;而肯定其自然规律性,则神性便不复存在。这表明,自然神本身就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尽管董仲舒力图克服它,但他用以克服这个矛盾的方法,又正是加剧它的矛盾的方法。所以他论证的越是像那么回事,这个矛盾也就越尖锐。有人把董仲舒的哲学性质完全归之于宗教神学,显然是夸大了其神性的作用,抹煞了其自然属性排斥神性的一面;另一些人又将其完全归之于自然,则又夸大了其自然性的一面,忽视了其用以论证神性的一面。事实上,他既不是以神性解释一切,也不是以自然性说明一切,而是以具有自然性、封建人伦性和神圣性三者混一的天来说明一切。这显然是一个永远挣不脱的矛盾体。有人企图用拔高的办法,或者以宗教神学来抹煞这个矛盾,或者以朴素的元气论来撇开这个矛盾,这都不符合董仲舒思想的实际。正确的做法只有一个,就是承认这个矛盾,认识这个矛盾,揭露这个矛盾,并阐明它在人类思维和认识发展史上的必然性和历史地位。
  ②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③ 《春秋繁露·玉杯》。
  ④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第四章神秘的"天人感应"目的论
  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最为关注的重大或根本问题。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应目的论就是他对天人关系的回答,也是他的自然神论宇宙观的核心。它对汉代及后世的封建社会发生了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这也是现代人所给予董仲舒的责难最为严厉的问题之一。因此,在这里对它作一专门的探讨,是完全必要的。

 
一、自然神论的目的论
  "天人感应"目的论的落脚点是目的论。我们就从这个落脚点谈起。
  诚然,目的论并不是神学的专有物。但是,对于宇宙的各种现象及现象之间的关系或规律性作目的论的解释,却是各种神学唯心论所共有的特点。西方的基督教神学和中国古代殷周时期的天命论,就都有明显的目的论思想。西方近代的泛神论、自然神论和中国汉代董仲舒的自然神论,它们所崇奉的虽已不再是超自然的或全知全能的上帝之神,但却仍然保留着神学目的论的思想。例如,西方的自然神论者伏尔泰谈到人体构造时就曾讲,神使我们的身体构造得能饮食、能消化,且能思维,由此表明了人体构造的合于目的性;而董仲舒则从更多、更广的方面论述了天生万物及天的运行的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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