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①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②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③ 《春秋繁露·基义》。
①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②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疚疾莫能力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疚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 地。"①这就是说,由于人之受命乎天,且是由天地之精气所生,所以是天地所生物之中最贵者,所以"独能为仁义","独能偶天地"。所谓"偶天地"者,也就是董仲舒所说"天之副"②。如他所说,人有三百六十个骨节与一年的三百六十五天之数相偶;人的形体骨肉,又同地之厚相偶;人有耳目之聪明,与日月相像;人体有空窍理脉,这文像大地之山川河谷;人之喜怒哀乐,则与天之春夏秋冬四气相类,等等。可见,人之类天,乃在乎人之受命于天。可以看到,董仲舒对天具有人类情感意志和人伦关系的论证的全部逻辑是:将天与人比附,天"与人相副",天人一也;而天人又何以同类?原来人"受命于天"、"本于天",所以"天之副在乎人"。简化一下就是:天"与人相副",人为天之副。这分明是一种无类的循环类比。这当然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但是他提出的天人合一观点,还是有合理之处的,不可全盘否定。特别是他在这里所说天"与人相副",从另一个角度来观照,说明他是在按照人的形象来塑造"天",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他是把"天"人化,而不是神化。为了说明这一点,还可以举一例证。
人有喜怒哀乐,犹天之有春夏秋冬也。喜怒哀乐之至其时而欲发也,若春夏秋冬之至其时而欲出也,皆天气之然也。①由此表明,前面所引董仲舒所说德、刑之志及喜怒哀乐之意,都不是神意的体现,而是如自然之春夏秋冬四时之至,"皆天气之然也",即天气运行所造成的。因此,绝不可把董仲舒将天封建伦理化视为神化,一看到"天意"就以为是神意。这是应予辨析的。
① 《春秋繁露·人副无数》。
②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
① 《春秋繁露·如天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