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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人伦日用之“事”之“情”、或称“事情”为基本范畴,仍是唯物主义的,且戴震笔下的“事”与“物”近等。戴震说:以情絜情而无爽失,于行事诚得其理矣。
  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
  是心之明,能于事情不爽失,使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③理在事情,于心之所同然,询无可疑矣。④是故就事物而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
  物者,指其实体实事之名;则者,称其纯粹中正之名。
  十分清楚,以情性为起点有事情、事物、物之意义在内,这就是戴震唯物主义道德哲学的基点。有了这一起点,则从人性、人欲和人伦日用之事物归纳抽象出理义。戴震说:“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③戴震还用类比推理推出,味觉、听觉、视觉,人皆尽同,同理可推。“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悦之,其悦之者,必其至是者也。”④心知决非感知,而是大脑思考的理性认识,戴震的这一类比推理未必正确,但表明他由事物而理义的归纳逻辑思路。戴震反复强调,声色臭味之欲同然是“根于心”之自然,而欲之本身的“好是懿德”这句话,戴震确实理解成“人欲之好是懿德”,所谓“人欲之好”,即有节制的正常之欲,而非邪恶之欲,而此乃“懿德”也。
  人欲和人伦事物与理义的关系,在戴震看来是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的关系,戴震说:“欲,其物;理,其则也。”⑤理是欲的抽象,离欲即无理义。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宋儒也好,老、庄,释教也好,见人世间邪恶,遂将自然之欲作为理义的对立物,别生理义以制欲。从而割断了理与欲的关系,当然也无从谈论人欲和事物的归纳及其归纳的结果理义。但就其本质而言,“物者,指其实体实事之名,则者,称其纯粹中正之名”①。“纯粹中正”,只能是儒学的中庸之道,从思想方法上说,它显然是归纳逻辑的产物。他说:“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②完全说出了由具体事物到一般抽象之理义的归纳过程和理义的必然形成。
  从人欲、事物之自然,到一般抽象的理义之必然,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过程。为说明以人欲、人伦事物为基点的道德论的形成,戴震从一般抽象上研究了从自然到必然的逻辑过程,可作为从人欲、事物到理义抽象的一般参照系统。他说:“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自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66 页。
  ② 同上,267 页。
  ③ 同上,268 页。
  ① 《盂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72 页。② 同上,278 页。
  ③ 同上,285 页。
  ④ 同上,269 页。
  ⑤ 同上,273 页。
  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78 页。② 同上,278 页。
  然之与必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尽而无几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后无憾,如是而后安,是乃自然之极则。若任其自然而流于失,转丧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故归于必然,适完其自然。”③十分清楚,戴震认为必然存在于自然,自然之中包含着必然,从自然个别中归纳抽象出必然。这就是戴震关于自然和必然之理的关系的朴素辩证法。
  以人欲和人伦日用事物作为道德哲学的基础,确有某种情感哲学的意义。由于戴震归根到底把人欲和人伦日用之事看作血气自然之物,因而使这种情感哲学又最终具有本体论哲学的意义。关于本体论哲学的人性论,与一般的性善说不同,戴震重在追溯人性的本原,重在回答什么原初物产生了人性,人性是什么,而不是说人性善有哪些表现。戴震的本体论人性论认为,性是阴阳五行之所赖以生成的有关人的血气、心知。品类等的区别。显然,戴震所说的人性主要是指人的自然性。他借古代的性命之说,以自然气为性命根源,以命与性为血气成形质之人的一般和个别的区分。他说:“《大戴礼记》曰:‘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分于道者,分于阴阳五行也。一言乎分,则其限之于始,有偏全、厚薄、清浊、昏明之不齐,各随所分而形于一,各成其性也。然性虽不同,大致以类为之区别。”①人的“命”与“性”皆由阴阳五行之气生成,故大致近同,因气有清浊、厚薄,形成了各各不同的性。“人物之性,咸分于道,成其各殊者而已矣。”②戴震的本体论人性论是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元气性命论。其最主要之点是:性、命皆气,气的状态的不同形成性。前者讲“同”,后者讲“异”。《论语》谓“性相近”取决于前者,孟子诘难告子“生之谓性”,“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的性皆同说,则取决于后者。
  在性之本体即自然元气、血气这一关键问题上,戴震与程朱有原则分歧。二程谓“孟子之言善者,乃极本穷源之性,”朱熹谓“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③从而以阴阳化生万物之“性”力气质之性,而以理为性之本体——气的派生物,简言之,“性即理”。程朱的性之本体为超然之气的理,程朱的人性论是超自然的理义本体论,因而是唯心的。戴震的人性论是自然元气本体论。在本体论哲学的人性论问题上,连同前面所说的理在有欲、事物之中,还是理欲相分(见第八章二)这样一种唯物主义的人本道德论与客观唯心主义的唯理论重大分野上,存在截然不同的见解,思想理论上有深刻的分歧,有着无法调和的矛盾。一旦哲人戴震认识到这些问题以后,他怎么能不与程朱分道扬镳呢?我们探讨过后期戴震反宋儒思想形成的种种原因(见第四章),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戴震逐步认识到他与宋儒在思想理论上分途异辙,无法调和,从而不得不举起批判的义旗。值得注意的是,批判涉及老、庄、释等,戴震的用意,不唯针对宋儒,实在是对唯心主义的一场总清算,在清理错误思想中建立新理学的道德论哲学,这种气派和规模竟然能出现在“非朱子之传义不敢言,非朱子之家礼不敢行”的万马齐暗的乾嘉年间,实在令人肃然起敬。
  ③ 同上,285 页。
  ① 《盂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92 页。② 同上。
  ③ 同上,292 页—29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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