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存在银行里,每月的利息也有几十万之多,每年有数百万之多!
但以他们的身分和能力,他们绝不会把这样的一笔巨款存在银行里只生利息!他们不会这么傻,也绝不会这么蠢,更不会这么笨。一块钱的资金在他们手里一年很可能变成两块钱、三块钱,甚至十块钱!
金钱加上权力,金钱便可以几倍几十倍地翻番,几倍几十倍地膨胀,而且完全不必担什么风险,即使有了风险也可以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顶多也是个不了了之。
这大概就是官商的优越之处,因为权力不仅可以使金钱快速增值,而且还可以保证快速增值的金钱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但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属于不属于官商的范围?
是的,应该是的。第一因为他们是官,第二因为他们有权力,第三他们的企业确实是利用了他们的影响和权力。企业中他们的亲戚、亲信,仅仅只是他们的代理人!事实上对这些企业起了决定作用的人物还是他们自己,也就是这些当官的领导干部!
这种作为是国家和中央三令五申、严格禁止的,文件的措辞相当严厉,对这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理也相当严峻。
问题是,对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应由谁来揭发,由谁来处理?民不告,官不究,这是一方面;饿死不讨饭,屈死不告官,这是另一方面。然而这里说的都是民和官的矛盾,只有当老百姓被逼急了的时候,才会铤而走险状告他们的地方长官。一般来说,最后事情的处理,都应是由更高一级的长官出面,从而把事情摆平。
但眼前的局面却迥然不同,工人们的揭发材料交给了市委市政府,也就是交给了他和市委书记杨诚。按程序来讲,市里的企业,市里的公司,应该由市里来解决。但工人们的揭发材料里,却揭发出了省一级领导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这个省一级的领导分管的正是工业和经济,而且实实在在地还是你的领导和顶头上司。尤其是这个作为顶头上司的领导,还清清楚楚地指定必须由你来处理工人们上访告状的事情!每一步都还必须给他汇报!
他们告我,你来处理,而我管着你。说穿了,也就这么一个极为简单而又极不简单的怪圈。